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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网上裁决须知:
申请网上裁决须知 1、福建省内高速公路上电子警察拍摄的(除客运车辆、校车、危化品运输车外)单起罚款在200元以内的交通违法,均可在本网站处理。 2、申请人只能为车主。申请人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驾驶证(无驾驶证的提供身份证) 3、申请时请将驾驶证(无驾驶证的用车主身份证)、行驶证原件拍照,或原件扫描件后上传。 4、申请裁决的当事人若未收到本支队发出的决定书号,可直接通过用本人用户名进入网站查询或3日内 提交申请日期如果单号提交请拨打22638659,双号提交拨打28271516,务必于15天内交款,否则产生滞纳金,及其它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。 5、本网站给当事人答复请查阅在线问答: http://www.qzgs.com/E_GuestBook.asp 6、凡进入裁决程序的,本网站将视为已阅读并同意裁决须知的全部内容。 7、本网站网上裁决最终解释权归泉州高速交警支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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